山東先鋒摩托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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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 東 先 鋒 摩 托 車 有 限 公 司
三輪摩托車三包服務細則
一、三包依據及原則
1.經銷商與山東先鋒摩托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協議,協議簽訂后按本服務細則執行。
2.以國家機械工業部頒發的《摩托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》為先鋒三輪摩托車實施三包服務的依據。
3.本著“誰銷售,誰服務”的原則。
二、三包期限及約束條件
1.自購車之日起六個月內或行駛不超過5000公里的范圍,時間和里程超過其中任何一項視為保修期滿。
2.用戶自身原因導致三包超期的,視同用戶自動放棄三包權利。
3.用戶要求三包服務時必須具備購車發票、有效的保修證等。
三、三包服務費使用及服務配件發放
1.先鋒公司根據當月各銷售商實際提貨量,依據銷售政策規定兌現服務費,此費用不兌換現金,不抵車款,專項用于三包配件,各銷售商應在額度內提出三包配件計劃,由服務部核實額度提供配件。
2.三包配件額度超支后三包配件需購買,根據公司不予三包配件不在服務費記賬范圍,需由經銷商購買。
3.三包配件計劃由銷售商提出,隨車發放時不產生運費,通過物流方式發出時運費由經銷商承擔,三包舊件返回先鋒公司時運費由先鋒公司承擔。
4.購買配件執行款到發貨,隨車發放時不產生運費(較大總成部件,如駕駛室,雙方協商適當增加運費),通過物流、快遞等方式發出的,由銷售商承擔運費。
5.所有發出的三包、購買配件均附帶配件清單,我公司、銷售商各持一份,銷售商在收到配件后請及時核對,如有數量、配件名稱不符請及時聯系我公司。
6.三包件退回先鋒公司時請附帶配件明細并粘貼由先鋒公司提供的《三包鑒定卡》,我公司服務部收到舊件后出具退件明細,我公司留存一份,交由片區業務經理一份,由片區經理負責將明細已傳真或電話形式通知銷售商,對于可三包配件我公司將給予計入服務額度,不能三包配件不予收取,同時在收到后一周內銷售商提出處理意見,需返回的我公司給予發回,運費由銷售商承擔,一周后無信息的由先鋒公司處理。
7.對于發動機、后橋、變速箱、車架等總成部件需要保修時,必須傳真車輛發票復印件、行駛里程及情況說明,由先鋒公司協調提出處理意見。
8.對所有配件的三包,本公司保留最終鑒定和解釋的權利。
四、不在保修范圍內的項目
1.超出三包期限的,未按照說明書使用,不按規定時間到特約維修站或銷售單位進行保養的。
2.因超速、超載等不當操作引發的故障或用戶私自改裝、修理等導致的性能故障。
3.銷售單位因管理、倉儲不善造成的零部件損壞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。
4.非本公司認可的維修部門拆動修理造成損壞的和未使用指定配件、油品造成損壞的。
5.有約定的降價處理的車輛。
6.可以認為在性能上無影響的感覺及視覺現象(如聲音、震動、誤差等)。
7.車輛使用時,出現異響或異常故障時,不及時停車檢查排除而引發的繼發性故障及損壞的部件。
8.因人為造成機油、冷卻液不足而造成發動機過熱引起的主機抱死等。
9.冬季未按規定更換防凍液(油)造成發動機故障的。
10.注塑件、玻璃制品、橡膠件、操縱拉筋線類、各種油脂(液)類、標準件、屬于正常磨損或自然消耗的配件。如:火花塞、燈具燈泡類、保險絲、制動蹄塊、三濾(空濾、汽濾、機濾)、摩擦片、內胎、各種油封及密封墊。
五、公司不予承擔的費用
1.消耗類零部件及油脂(液)類的更換、補充費用。
2.定期與不定期間檢修費用及需定期更換零部件的費用。
3.在非本公司銷售店發生的所有費用。
4.伴隨保修及停止用車引起的附帶費用(如電話費、交通費、誤工費、食宿費等)
5.遇有特殊情況,經先鋒公司與有關配套廠家協調解決意見,按協商一致的辦法處理。
六、摩托車零部件保修期限及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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